该案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案,被告为胡某及其经营的深圳图说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。被告胡某原为智控网络公司员工,在职期间,利用从智控网络获取的相关信息,复制智控网络的经营模式,设立并自行经营与智控网络业务相同的公司和智能化网站,擅自将智控拥有著作权的大量图片复制并上传到被告网站,用于宣传推广并谋取利益。被告胡某违反职业底线,其与深圳图说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不法行为,共同侵害了智控网络的知识产权。
经过近三年的调查取证、开庭和审理,宝安区人民法院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认定智控网络享有多张图片的著作权,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,判决两被告删除全部侵权图片,并连带赔偿智控网络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。
法院判决文件
本次涉及的侵权图片共计78张,数量庞大,也是科技传媒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中,涉及数量较多的侵权案件之一,据悉,原告还有大量类似图片被侵权,后续将会持续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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